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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学堂]关于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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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线wang1984jian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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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我要置顶 楼主  发表于: 2009-04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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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范围

  本标准规定了LED显示屏的定义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LED显示屏产品。它是LED显示屏产品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使用、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、技术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。

  2、引用标准

 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在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

  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
  GB191-90    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
  GB2423.1-89 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:低温试验方法

  GB2423.2-89 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:高温试验方法

  GB2423.3-89 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

  GB4943-95    信息技术设备(包括电气事务设备)的安全

  GB6388-86   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

  GB6587.4-86  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

  GB6587.6-86  电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

  GB6593-86    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规则

  GB9813-88    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

  GB11463-89  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

  SJ/T10463-93 电子测量仪器包装、标志、贮存要求

  3、定义

  本标准采用下列缩略语和定义:

  3.1 LED发光二极管 ligth emitting diode LED发光二极管的英文缩写

  3.2 LED显示屏 LED panel 通过一定的控制方式,用于显示文字、文本、图形、图像、动画、行情等各种信息以及电视、录像信号并由LED器件阵列组的显示屏幕。

  3.3 显示单元 display unit 由电路及安装结构确定的并具有显示功能的组成LED显示屏的最小单元。

  3.4 致命不合格 critical defect 对使用、维护产品或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不合格,或单位产品的重要特性环境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。

  3.5失控点 out-of-control point 发光状态与控制要求的显示状态不相符并呈离散颁的LED基本发光点。

  3.6伪彩色LED显示屏pseudo-color LED panel在LED显示屏的不同区域安装不同颜色的单基色LED器件构成的LED显示屏。

  3.7 全彩色LED显示屏 all-color LED panel 由红、绿、蓝三基色LED器件组成并可调出多种色彩的LED显示屏。

  4、分类

  LED显示屏可依据下列条件分类:

  4.1 使用环境:

  LED显示屏按使用环境分为室内LED显示屏和室外LED显示屏。

  4.2 显示颜色:

  LED显示屏按显示颜色分为单基色LED显示屏(含伪彩色LED显示屏),双基色LED显示屏和全彩色(三基色)LED显示屏。按灰度级又可分为16、32、64、128、256级灰度LED显示屏等。

  4.3 显示性能:

  LED显示屏按显示性能分为文本LED显示屏、图文LED显示屏,计算机视频LED显示屏,电视视频LED显示屏和行情LED显示屏等。行情LED显示屏一般包括证券、利率、期货等用途的LED显示屏。

  4.4 基本发光点:

  非行情类LED显示屏中,室内LED显示屏按采用的LED单点直径可分为Φ3mm、Φ375mm、Φ5mm、Φ8mm、和Φ10mm等显示屏;室外LED显示屏按采用的象素直径可分为Φ19mm、Φ22mm和Φmm26等LED显示屏。行情类LED显示屏中按采用的数码管尺寸可分2.0cm(0.8inch)、2.5cm(1.0inch)、3.0cm(1.2inch)、4.6cmm(1.8inch)、5.8cm(2.3inch)、7.6cm(3inch)等LED显示屏。

  5、要求

  5.1 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

  LED显示屏硬件部分包括根据LED显示屏种类、面积、使用现场等条件确定的通用计算机部分、通讯线、专用数据转换部分及显示部分。在详细规范中应说明:

  a.对计算机主机、各种选配插卡、外部设备及通讯接口的要求;

  b.对通讯线的要求并注明最大通讯距离;

  c.数据转换部分与计算机主机的通讯方式;

  d.供电要求及结构安装要求。

  5.2 LED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

  对不同性能的LED显示屏应配置能满足其显示功能要求的显示软件,该软件具有以下功能:

  a.符合系列化、标准化要求,能向下兼容;

  b.采用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操作系统和语言;

  c.配有完善的自检程序和根据需要配备各种级别的诊断程序;

  d.对特殊用途的LED显示屏配备其相应的专用软件。

  5.3 结构与外观

  5.3.1 结构: LED显示屏部分可采用钢、铝、木等材料。要求结构坚固、美观。

  5.3.2 外观: LED显示屏外框无明显划痕。室外LED显示屏象素管安装应一致、无松动及管壳破列。

  5.4  安全要求

  LED显示屏属GB4943规定的I类安全设备。

  5.4.1  LED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。

  5.4.2  安全标记

  5.4.2.1 LED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应有标记。

  5.4.2.2 LED显示屏在熔断器和开关电源处应有警告标志。

  5.4.3  对地漏电流: LED显示屏的对地漏电流应不超过3.5mA(交流有效值)。

  5.4.4  抗电强度: LED显示屏可50HZ、1500V(交流有效值)的试验电压1min不应发生绝缘击穿。

  5.4.5  温升LED显示屏正党使用时在达到热平衡后金属部分的温升不超过硬45K,绝缘材料的温升不超过70K。

  5.5 LED显示屏性能特性

  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应具有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移入移出方式及显示方式。

  计算机视频LED显示屏应具有:动画功能。要求LED显示屏动画显示与计算机显示器相对应区域显示一致;文字显示功能。要求文字显示稳定、清晰串扰;灰度功能。要求具有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等级灰度。电视视频LED显示屏除具有动画、文字显示、灰度功能外,应可放映电视、录像画面。行情LED显示屏具有与其相应的行情显示能力。

  5.6  均匀性

  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对LED显示屏均匀性的要求。

  5.7 失控点

  室内LED显示屏的失控点不大于万分之三,室外LED显示屏的失控点应不于千分之三;且为离散颁。

  5.8 供电电源

  LED显示屏的供电电源为220W±10%,50HZ±5%或是80V±10%,50HXZ±5%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各类LED显示屏单位显示面积的最大功耗或LED显示屏总功耗。

  5.9 环境适应性

  5.9.2.1 温度:

  室内屏的环境温度为:工作环境低温:00C;高温:+400C。贮存环境低温:-400C;高温:+600C。室外屏的环境温度为:工作环境低温:可选-200C,-100C;高温:+500C。贮存环境低温:-400C;高温:+600C。

  5.9.2.2 湿热:在最高工作温度时,LED显示屏应能在相对湿度为90%的条件下正常工全。

  5.9.3 振动: LED显示屏承受汽车、火车、飞机等运输、装卸、搬动中受到的振动。车载屏应能在所安装的车辆运行中正常工作。

  5.9.4 运输: LED显示屏可使用汽车、火车、飞机等普通运输工具运输。

  5.10 可靠性要求

  LED显示屏显示单元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(ml)不低于10000h。

  6、检验方法

  6.1 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

 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,应符合5.1的要求。

  6.2 LED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

 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,应符合5.2的要求。

  6.3 结构与外观

 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结构与外观,应符合5.3的要求。

  6.4 安全要求

  6.4.1 接地: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,应满足5.4.1的要求。

  6.4.2 安全标记: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安全标记,应满足5.4.2的要求。

  6.4.3 对地漏电流:在1.1倍额定电源电压下,测试LED显示屏电源线对金属外框间的对地漏电流,应满足5.4.3条的要求。

  6.4.4 抗电强度:LED显示屏电源开关处于通的位置,在电源输入端与金属外框或可触及的金属结构件间施加1500V(交流有效值),1min,应满足5.4.4的要求。

  6.4.5 温升: LED显示屏在工作一小时后用点温计测试各可触及点温度,应满足5.4.5的要求。

  6.5 性能特性:

  根据LED显示屏的不同种类,对LED显示屏的性能特性进行检查,应满足5.5的要求。对文本、图文LED显示屏使用显示测试软件通过目测检查移入移出方式及显示

  方式。对计算机视频LED显示屏通过目测,用放映计算机动画进行对比检查动画功能,用LED显示屏与计算机监视器进行对检查文字显示功能,用专用测试软件

  检查其灰度功能。对电视视频LED显示屏除进行上述动画、文字、灰度功能检查外,还应有视频源检查电视、录像功能。对各种行情LED显示屏,应使用相应测

  试软件检查其行情显示功能。

  6.6 均匀性: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屏的均匀性,应满足5.6的要求。

  6.7 失控点: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失控点,应满足5.7的要求。

  6.8 供电电源:用瓦特表测量LED显示屏的供电电源功率,应满足5.8的要求。

  6.9 环境适应性

  6.9.1 高温负荷试验

  高温负荷试验按GB2423.2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.对室内屏在(40±2)0C条件下,对室外屏在(50±2)0C条件下通电工作8h,每小时进行一次检查。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、显示方式、均匀性及失控点.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、文字显示功能、灰度功能、均匀性及失控点.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。均应满足5.5、6.6和5.7的要求。

  6.9.2 高温存贮试验

  高温存贮试验按GB2423.2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.在(60±2)0C条件下存贮4h,在室温条件下恢复4h后,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、显示方式、均性及失控点定。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、文字显示功能、灰度功能、均匀性及失控点。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.均应满足5.5、5.6和5.7的要求。

  6.9.3 湿热负荷试验

  湿热负荷试验按GB2423.3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.对室内屏在(40±2)0C,相对湿度为87% --93%的条件下,对室外屏在(50±2)0C,相对湿度为87%-93%的条件下通电工作8H,每小时进一次查定。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、显示方式、均匀性及失控点定。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功能检查。均应满足5.5、5.6和5.7的要求。

  6.9.4 恒定湿热试验

  恒定湿热试验按GB2423.3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.对室内屏在(40±2)0C,相对湿度为87%-93%的条件下,对室外屏在(50±2)0C,相对湿度为87%-93%的条件下存贮48H。存贮试验结束后,立即进行对地漏电流、抗电强度和温升的测量,应满足5.4.3、5.4.4、5.4.5的要要求。再在室温环境下恢复4H后,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、显示方式、均匀性及失控点.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、显示方式、均匀性及失控点定。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、文字显示功能、灰度功能、均匀性及失控点.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.均应满足5.5、5.6和5.7的要求。

  6.9.7 振动试验

  振动试验BG6587.4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.在振动频率5H-55H-5H,振幅为0.19MM的条件下,5IMN扫描一次,二个方向,每个方向扫描二次.试验结束后,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、显示方式、均匀性及失控点.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、文字显示功能、灰度能、均匀性及失控点.对行情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.均应满足5.5、5.6、和5.7的要求。

  6.9.8 运输试验

  运试验按GB6587.6规定的士级流通条件对显示单元进行.试验结束后.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、显示方式、均匀性及失控点.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、文字显示功能、灰度功能、均匀性及失控点。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.均应满足5.5、5.6和7的要求定。对车载移动工作的LED显示屏,应进行现场运输试验。

  6.10 可靠性试验

  可靠性试验按GB11463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.A=20%,B=20%,DM=3.0.也允许按合同规定进行可靠性验证试验定。

  7 检验规则

  7.1检验项目

  7.2 鉴定检验

  7.2.1 鉴定检验分为设计鉴定检验和生产鉴定检验。

  7.2.2 鉴定检验由上级指定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。

  7.2.3 抽样方法及检验项目

  7.2.3.1 对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、软件使用环境、结构与外观、安全要求、性能特性、均匀性、失控性、供电电源进行检查,应满足5.1-5.8的要要求。

  7.2.3.2 从7.2.3.1检验合格的LED显示屏随机抽取得套显示单元按期.9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.

  7.2.3.3 对鉴定的的LED显示屏按期。10的要求进行可靠性试验.采用GB11463规定的定时定数截尾试验方案1-2。

  7.2.3.4 对设计鉴定的LED显示屏进行现场使用试验。

  7.2.4 合格判据  在前.2.3.1,7.2.3.2的检验中,允许出现二次非致命不合格,超过者判为不合格。

  7.2.3.3的检验应符合GB11463的要求.

  7.2.3.4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及LED显示屏企业标准的要求。

  7.3 质量一致性检验

  7.3.1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检验,C组检验和F组检验。

  7.3.2 A组检验

  7.3.2.1 A组检验为LED显示屏基本要求的检验。

  7.3.2.2 A组检验的项目按表达式的规定。LED显示屏需逐套进行检验.对任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需退回生产部门修复后,重新提供检验。

  7.3.2.3 A组检验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,定货方可派代表参加。

  7.3.3  C组检验

  7.3.3.1 C组检验为环境适应性检验。

  7.3.3.2 批量生产的产品,生产间断时间大于个月时,每批都应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,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环境适应性检验。改变设计、工工艺、主要元器件及材料时,要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。

  7.3.3.3 环境适应性检验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。在质量一致性A组检验合格的显示单元中随机抽取得套,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。

  7.3.3.4 在环境适应性检验整个过程中允许出现二次非致命不合格。经修复后从出现不合格的项目起继续进行检验。对环境适应性检验不合格的LED显示屏,禁止出厂。并需对全部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重新检验.找出总是原因后重新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。

  7.3.3.5 经环境适应性检验的样品应印有标记,不应作为正品出厂。

  7.3.4 F组检验

  7.3.4.1 F组检验为可靠性试验。采用GB11463规定的序贯截尾试验方案2-3

  7.3.4.2 批量生产的产品,每年都应进行可靠性难试验,连续生产的产品两年进行一次可靠性试验,改变主要设计、工艺、主要元器件及材料时要进行可靠性试验。

  7.3.4.3 可靠性试验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。在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的显示单元中按GB11463的要求抽取样本,进行可靠性试验。

  7.3.4.4 对可靠性试验不合格的LED显示屏,禁止出厂。并需对全部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重新检验。找出总是原因后重新进行可靠性试验。

  7.3.5 质量合格判定  第一项检验均应符合本规范要求,A-F组检验均应合格。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。

  8、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

  LED显示屏的包装、标志和贮存应符合SJ/T 10463的要求。

  8.1 标志

  8.1.1 产品标志

  8.1.1.1 应在LED显示屏的适当位置上安装铭牌。

  8.1.1.2 铭牌须包含下列内容

  a.商标;

  b.产品名称或型号;

  c.生产日期;

  d.制造厂名.

  8.1.2包装标志 LED显示屏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要求

  a.产品型号与名称;

  b.商标;

  c.制造厂名;

  d.有“向上”、“小心轻放”、“怕湿”等图示标志,这些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。

  e.标明产品数量、毛重及装箱日期。

  8.2 包装

  8.2.1 用符合外包装标志规定的包装箱包装。

  8.2.2 包装须符合防潮、防振、防腐要求。

  8.2.3 每批包装箱中应在标定的箱中装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、装箱单、备件附件清单及随机的文件清单。

  8.3 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任何交通工具运输,但运输过程应避免雨淋袭、太阳久晒、接触腐蚀性气体及机械损伤。

  8.4 贮存 LED显示屏贮存温度范围0-400C,相对湿度不大于80%,周围环境无酸碱及腐蚀性气体,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、冲击及强磁场作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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